今天看了一条新闻“处女奋力反抗强奸致公务员生殖器折断死亡被判刑”,为了防止原文地址被屏蔽,我干脆直接把文章贴到这里好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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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洛阳市一漂亮女子在 被强奸时,奋力反抗,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,因失血过多而身亡。昨日洛阳市XX区法院审结此案,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,缓刑3年,并赔偿被害人江某 家属经济损失8.8万元。
该女子在被施暴时,因奋力反抗而导致对方身亡。昨日,洛阳市XX区法院审结了这起“不配合强奸致死案”。本是健康快乐的宋丽,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 年执行。
洛龙区关林镇一女青年宋丽加完夜班后,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,被刚吃过宵夜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,江某按住宋丽的嘴 将她拖到树林深处实施强奸,
公诉机关认为,宋丽在被强奸的过程中奋力反抗没有配合江某,导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断,在明知李某喝酒有醉意的情况下,也不及时打120求救,导致江某失血过 多而死亡。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,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,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。
宋丽的辩护律师认为,宋丽由于天黑加上慌张,没有发现强奸者受伤,更重点的是宋丽当时是处女,事后发现身上流的血以为是处女血,在不知道强奸者的受伤的情 况下,所以错过了救人时间,加上强奸者事前服用伟哥(法医鉴定书标明),兴奋过度而忘记了流血,这是强奸不慎致死,所以宋丽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伤害江某。
法院认为,被告人宋丽应当预见强奸者江某可能造成“一日二变”的结果,可宋丽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,导致江某死亡,如果宋丽在被奸后及时报案,派出 所出警也能及时发现李某受务,能及时的抢救过来,但宋丽不相信公安机关,为自己的名声着想而迟迟不愿报案,像江某这样一位优秀的共产党公务员、改革先锋 者,就这样离开人世,是洛阳政界的一大损失。宋丽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。
另外,鉴于被告人宋丽在案发后认罪态度比较好,同时,被告人积极进行民事赔偿,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,有悔罪表现,故从轻处罚。 (文中人物均为化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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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由此新闻我们得到了很多来自政府法律的启示。
1:以后没事就去街上强奸小姑娘,然后给自己弄伤,说不定能获取到一定的赔偿
2:以后一定要去考公务员,因为当了公务员,即便强奸小姑娘也是一位优秀的公务员、改革先锋 者。
3:记住以后出门一定带伟哥,特别是考完公务员以后更要带伟哥。
4:从这句来看“公诉机关认为,宋丽在被强奸的过程中奋力反抗没有配合江某,导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断”,考了公务员,就算是强奸,小姑娘也应该配合你,因为公诉机关这么认为的。公诉机关是代表国家法律的,所以这就是法律规定的,我们都去考公务员吧。
5:我操他妈的什么傻逼世道。
本文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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操他妈个臭逼的傻逼世道
他妈的什么傻逼世道